張貼日期: 2025-03-26 08:13:23 點閱:27
一、依據本府114年3月14日召開「114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第1次就業轉銜聯繫會議暨第1季個案研討會」決議辦理。
二、為提升轉銜與轉介效能,並使職業重建資源得到有效運用,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將於每年3月前提早受案進行評估,若經評估決定不開案者,將其原因回覆轉銜單位;教育單位辦理系統轉銜時,建請先行檢視前次不開案原因是否存續、現況及確認其服務需求後,再進行轉銜,以降低系統不開案比例,並提升職業重建服務效能。(意即若已評估未符合轉介勞工處條件者,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轉銜不再選勞工處)
三、依轉介表所列轉介必要條件,全部符合者使得進行轉介:(需持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者)
1.個案本人具有就業、參與職業訓練或創業貸款等需求,且同意轉介並願意接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2.個案生、心理狀況穩定適於就業(含參訓、創業)之情形。
3.個案遭遇求職困難(如求職管道不足、缺乏面試技巧、職涯方向不清等)。
四、檢附「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重建轉介表」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流程圖」各1份供參。
五、本案相關疑問請逕洽本縣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窗口,04-7532490,電子信箱:d681052@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