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本縣學生舞蹈比賽自114學年度起預定修正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相關人員知悉妥為因應,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學務處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2-31 09:09:57
點閱:73
主旨: |
有關本縣學生舞蹈比賽自114學年度起預定修正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相關人員知悉妥為因應,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12月19日召開本縣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檢討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爾後賽程編排以同一類組安排在同一上(下)午為原則,以組數較多者優先安排,不同項目、類別亦可互相穿插,並避免同一類組中間安排休息及午休時間。 |
三、 |
自114學年度起,依全國比賽要點規定取消候補制度,比賽前如需更換學生請依規定函報本府。 |
四、 |
比照全國比賽辦理機制,自114學年度起將彩排改為「賽前集中走位」,走位時間悉依當年度全國比賽規定辦理(113學年度為乙丙組5分鐘/兒童舞蹈6分鐘、甲組8分鐘/兒童舞蹈9分鐘)。 |
五、 |
有關搬運道具人數,自114學年度起依全國比賽要點辦理(113學年度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 6 人為上限;兒童舞蹈以8人為上限)。 |
六、 |
為改善碼頭區帳棚被占用情形,自114學年度起,碼頭區帳棚僅供比賽當日參賽隊伍使用,且比賽結束應將道具退出碼頭區,另於演藝廳廣場帳棚區指定位置供暫放道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