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19 09:41:50 點閱:31
主旨: | 轉知澎湖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1份,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請貴校鼓勵符合資格者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澎湖縣政府113年9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309191961號函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詳見發給要點第二點。 |
三、 | 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
五、 | 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