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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秋燕 - 教學組 | 2022-07-05 | 點閱數: 3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5255號函辦理。
二、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略以,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童)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交易秩序,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於教育部研擬「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劃期間,透過學校體系加強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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