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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2-06-17 | 點閱數: 39
一、 依據本府111年6月13日府社保護字第1110218992號函辦理。
二、 訓練對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包含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三、 建請各校薦派人員參訓,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四、 為提升責任通報人員通報品質,深化兒少保護預防觀念,請各責任通報人員踴躍報名參與,俾維護兒少權益。
五、 本案聯絡人:本府社會處吳社工,電話04-7261113分機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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