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03 10:40:23 點閱:80
內容:
一、「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
辦法」 第4條第1項第7款及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略
以,畢業旅行、校外教學活動、紀念冊等具有一致性之採
購,須經家長會代表出席之會議通過,並依實際與廠商議
價價格或公開招標標價收取之,收費前應先行公告。
二、113學年度三年級畢業紀念冊,屬小額採購,無須辦理招標,
取得廠商報價每套單價金額為660元整。
三、113學年度三年級畢業紀念冊費用,列入113學年度第二學
期註冊費一併收取,本提案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會
議通過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