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體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8 12:28:09 點閱:152
一、檢送「彰化縣績優運動選手留縣培訓精進計畫」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配合本次修正,請符合113年度比賽成績資格者(採計競賽 期間為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依本府113年7月4 日府教體字第1130254478號函(諒達)說明,檢具相關申 請資料於113年9月13日前送(寄)達本府(彰化市健
興路1 號縣立體育場體育保健科,備註留縣計畫申請)。